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借款人刘某夫妻没有还款能力,担保人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因多次与其沟通无果,且态度蛮横,孙某被依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里,孙某悔不当初,忙联系家人凑钱还款。 事件起因是在2016年9月,被执行人刘某夫妻因购买饲料向遂平县某银行借款10万元,孙某提供自然人保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到期后,刘某夫妻尚欠贷款本金7万多元未按约定期限进行还款付息,保证人孙某也未履行保证责任。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夫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万多元,被告孙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妻没有还款能力并不见踪影,孙某也拒不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夫妻已不见踪影,孙某不接电话,执行法官找到孙某后,告知,虽其本人未使用借款,但其为刘某夫妻提供担保,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为本案被执行人,应依法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孙某态度蛮横,对执行法官言语攻击。无奈,执行法官依法将孙某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里,孙某表示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向执行法官认错,并表示愿意履行剩余欠款。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执行法官提醒: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遂平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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