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浚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邢某帆等十六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寻衅滋事,李某军等四人诈骗一案。
基本案情
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邢某帆、康某(在逃)纠集张某鑫、陈某、毛某强、刘某男、姜某波、周某飞、张某涛、刘某磊、赵某远、王某、张某宁、刘某超、张某超、秦某达、尚某尧等人,分别在河南省浚县、江西省会昌县、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江西省吉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贵州省赫章县以低价销售高档汽车为诱饵,再以收分期车或租赁车为名,采取暴力手段将卖于被害人的汽车强行抢走,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李某军伙同温某芳、连某敏、赵某霞租赁高档汽车转卖以实施诈骗牟利。
浚县检察院指控邢某帆等四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赵某远等七人犯抢劫罪,陈某等五人犯寻衅滋事罪,李某军等四人犯诈骗罪。
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浚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浚县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开庭预案,调集全市法警六十余人,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庭审历时近10个小时,为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确保庭审安全、公开、透明。
浚县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择期宣判。来源:豫法阳光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