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最后一天,河南省西平县23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成员在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23人均获刑。
2018年,西平警方配合该县扫黑办历时9个多月侦破了以蔡寨乡刘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5名,破获案件20余起……警方经过9个多月的侦查,以刘某某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当地长期以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称霸一方……
该组织采取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18起,逐渐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某华、周某华、陈某为骨干成员,以本案其他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有一定的层级性、稳定性、规模性和纪律性。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西平县蔡寨乡为中心,在西平县,甚至辐射到新蔡县,形成了社会恶名,在蔡寨乡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局面,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使当地群众产生惧怕心理,在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而是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求助,再由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闹事,冲击国家机关或医疗机构,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
泌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其他成员被判处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河南省西平县公安局宣传科(供稿)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