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金桥派出所交巡防民警在辖区开展正常的路面巡逻,15时许,当巡逻民警巡逻至辖区科目考场路段时,发现有一辆悬挂着豫Q4906学的“教练车”正在组织驾考学员练车,但车身即没有任何驾校的标志,也没有监督投诉电话。
于是,民警立即查询了该车的车辆信息,结果发现该“教练车”的真实牌照信息为豫QJ4906,车主是焦某成。
焦某成在当地开了一个练车场,为了方便驾考学员练车和熟悉科目三考场(路段)情况,就擅自把自已牌号为豫QJ4906的私家小型轿车,私自挂了个某驾校的学牌车,组织驾考学员在科目三路段练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第三款之规定,因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焦某成被金桥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处于2000元罚款的处罚。 (来源:驻马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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