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记者从郏县公安局获悉,该局经侦大队历经近2年的艰苦、缜密侦察,终于侦破两起涉案金额近0.92亿元人民币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目前,黄某、陈某等3名涉嫌犯罪嫌疑人已起诉至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案情显示,2016年12月份,时为平顶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的执法人会同郏县国税局,向郏县公安局移交了一起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平顶山市国税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数据库内,注册地在郏县的平顶山达鑫源有限公司在短短6个月内,就交易黄金近9000万元。一个地处中原内地的县级城市,短短数月,就买进、卖出这么多的黄金,其经营形势与现实有些不符。有关部门要求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全力破案,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郏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遂法,政委秦中杰高度重视,明确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雷灿领统领侦查工作,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张国亭大队长、教导员李友亮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经初步侦查,平顶山达鑫源有限公司(下称“达鑫源公司”)注册法人代表为居住在郏县龙山街道的王某,该公司经营业务为黄金交易。2015年7月的一天,达鑫源公司从上海一家珠宝公司购进了价值200万元的黄金珠宝,达鑫源公司为这家珠宝公司汇出了200万元的资金。后来,这笔资金又几经周转,最后又回到了达鑫源公司的账户。
郏县警方经过对这笔200万元资金周转流程分析,达鑫源公司没有实体店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业务流程,虚构支付货款,并通过多个公司账户层层虚转资金,其下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开团伙则以票面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非法获利,这一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然而,当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找到王某时,王某却矢口否认自己开有公司,更没有做黄金生意的店铺。侦查人员便把有关证据放到王某眼前时,王某回忆说,三年前,他的少年好友黄某曾找到他,想利用他的身份证开办个公司。碍于面子,王某跟着黄某及黄某的妻子霍某一起来到郏县工商局,利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在郏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平顶山达鑫源有限公司。但公司具体做什么生意,王某自始至终一概不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黄、霍夫妇。
郏县警方立即调整侦查思路,认为当务之急需尽快抓获黄、霍二人。公安信息显示,黄某公安户口已迁出郏县多年,霍某户籍为许昌,现也已迁至郑州,其二人具体生活居住地无人知道,拨打王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2016年12月,郏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将黄某和霍某列为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
郏县警方之前没有办理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雷灿领多次组织民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案情,学习有关增值税方面的法律知识,还不厌其烦和税务部门沟通、向外地警方取经。同时,他们一方面加大技侦力度,继续查找案件侦破线索,另一方面,做好犯罪嫌疑人父母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认清形势,劝黄、霍二人早日投案自首。雷灿领还带领民警多次赴许昌开展侦查,通过许昌公安局数据库分析嫌疑人轨迹。
2018年2月26日,郏县警方与许昌警方成功将黄、霍二人在许昌抓获,之后将该二人带回郏县侦查。
黄某到案后供述,2015年4月,达鑫源公司老板是陈某。当民警问及陈某的信息时,黄某却说,他也好长时间和陈某联系不上了,陈某具体身份信息自己不知道。案件侦破再次陷入被动局面。
为进一步摸清案件侦破线索,郏县警方经过对数十家与达鑫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公安信息比对分析,最后剥离出一条线索:有个曾向达鑫源公司账户打款的新疆人马某,曾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前科。
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新平立即赶到新疆找到马某,并经公安技侦信息分析,马某与陈某关系十分密切。后经公安数据库信息发现,陈某真实身份是浙江临海人,曾先后在宁夏、河南等地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判刑,目前在三门峡监狱服刑。警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将陈某离监带回郏县看守所。很快陈某供述了自己在郏县和黄某注册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出家住济源的赵某也参与了这起案件。
2018年9月份,郏县警方将新的证据提交郏县检察院,顺利逮捕黄某,霍某由于怀孕取保候审。2019年1月22日,赵其被郏县警方抓获归案。
郏县警方先后奔赴新疆、北京、浙江、上海等10多个省市,历经近4年时间,行程数万公里,经过对达鑫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17家公司银行账户的侦查,发现达鑫源公司在2015年5月至11月间,共计向天津、北京、西安等地的1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73份,税额总价89367434元,该773份发票已全部用于当地税务部门的认证、抵扣。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因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资金巨大,犯罪嫌疑人陈某、黄某、赵某被郏县警方移送起诉至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霍某因怀孕期间另案处理。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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