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然而,一些人却破坏这种生态平衡。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最终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8月20日,家住遂平县城的李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其栽植在村庄西边自家梨园的梨,将在渔具店购买的粘网架设在梨园周围,2015年9月2日,经林业局工作人员发现后,将粘网以及粘网上捕获的已经死亡的19只鸟予以扣押。经鉴定,该19只鸟分别为猫头鹰1只、黑喜鹊5只、啄木鸟3只、乌鸦10只,其中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喜鹊、啄木鸟、乌鸦均属于一般野生动物。
遂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遂平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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