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5日至29日,在省高院组织下,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第四次扫黑除恶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对35件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或宣判,涉及犯罪分子334人。
在公开宣判的24件案件中,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件10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29人,“保护伞”犯罪案件1件1人。省高院公布了其中4起典型案例:张五雷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阻挠、破坏村党支部选举等方式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安建毫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诱骗群众签订贷款购车的霸王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通过盗取、抢夺等手段收回车辆,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索要违约金及拖车费等费用,严重扰乱汽车销售行业秩序;陈荣根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其成立的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闫军保作为派出所所长却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王彦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查处、打击。(河南日报记者周青莎)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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