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充消防队领导诈骗案件,依法认定孟某、刘某、孟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1月24日,孟某、刘某、孟某三人共同预谋后,打电话分别冒充消防队领导、防爆灯厂家,以消防队需采购防爆灯为由,以交定金名义诈骗被害人蒋某12000元。当天该款到账后,孟某先后在农商银行的ATM机上分多次将该钱款取出后三人分掉。可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孟某三人很快被绳之以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刘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