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被告人朱某在公开庭审现场洒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19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柏亭街道办朱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西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屈三平到庭旁听。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干部等共70余人旁听庭审。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利用担任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朱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向朱洪居委会会计田某借用其保管的县城市建设征地附属物补偿款50万元。把其中的23565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将剩余的264343元用于个人装修住房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庭审最后,被告人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刻反省,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赵永强为旁听庭审的党员干部们现场说法,针对挪用公款罪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现场授课。参加庭审旁听的领导和干部感触颇深,大家一致认为旁听庭审是一次“现身说法”,使大家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更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身边的案例、直观的庭审活动给大家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觉敬畏法纪,谨慎用权,平安履职。
西平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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