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疯狂越野车”连撞数车 酒驾司机被法院判刑
 更新时间:2019-8-6 17:32:41  点击数:2710
【字体: 字体颜色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田某醉酒后驾驶豫DWD090号黑色越野车,在西平县城护城河路、迎宾大道、龙泉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上高速行驶,在执勤民警要求其停车时,拒不停车并多次撞击警方执法车辆,并与汪某驾驶的豫A0AN95号轿车、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陈某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三人的车辆受损和陈某、王某受伤。事发当晚,被告人田方方被抽取血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2 mg/100ml,其高度醉酒后明显控车能力不足,在先后碰撞到一辆轿车、电动三轮车后继续驾车冲撞,并驶入县城主要干道,造成一人轻伤,给公共安全造成紧迫的高度危险。被告人田某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的危害性、破坏性已远大于一般的醉驾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西平法院(供稿)

pic
  • 上一篇: 河南淮滨:拔掉叮在税票上的“蛀虫”
  • 下一篇: 多年旧案圆满执结 申请人送锦旗言谢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