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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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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摩的,最高罚款5000!
 更新时间:2019-10-8 10:03:22  点击数: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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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出租、假出租;禁止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从事客运经营……27日,与郑州每位市民息息相关的《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由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共16条,为的是规范郑州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市民出行常见的出租车、网约车、摩的等,均在该规定的范畴内。本报曾多次对其制定过程进行报道。

亮点1

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具体车辆类型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违反咋办?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亮点2

未经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亮点3

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亮点4

郑州市建立非法客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部门和举报方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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