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2日,一场大火烧碎了一个家,妻子因丈夫经常在酒后打骂自己,心中生怨。丈夫再次醉酒后与她发生争吵,妻子便将其扶至屋中点燃汽油,致其六级伤残。11月18日,在商水县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该县数家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该案件的庭审。该院以案说法,变法官为讲师,变法庭为课堂,带领旁听人员深思大火背后的问题。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由周口市中级人民院刑三庭承办的故意杀人刑事二审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家庭纠纷。被害人胡某某日常生活中经常在酒后与被告人樊某某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长期不和。2019年2月22日17时许,胡某某醉酒后回到家中与樊某某发生争吵,引起樊某某不满,遂将胡某某扶至自家堂屋西间卧室床上后,拿出抗旱用剩的汽油洒在胡某某睡觉的卧室内地板上,用打火机引燃汽油离家。致使胡某某身体大面积被烧伤,经鉴定,伤者胡某某目前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程度属六级伤残。被告人樊某某于2019年3月25日到鹿邑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取得被害人胡某某及其近亲属的谅解。
11月18日上午,商水县人民法院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商水县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该故意杀人案的刑事案件二审庭审。庭审中,主审法官所说的一席话发人深思,本起案件的原被告当事人全部都是“被害人”,丈夫被大火烧成六级伤残,妻子因故意杀人而身陷牢笼,一儿一女失去温暖家庭的呵护。一对长期发生争吵的夫妻,一个法律普及度不够的家庭,在一场大火中彻底破碎。
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人员称:“周口中院通过组织这样一次旁听庭审活动,以案说法,变法官为讲师,变法庭为课堂,此案件也给在座的我们一个警醒,学法守法用法是多么重要。”另一位旁听庭审的女士说,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怒火只会带来更大的问题,如果樊某某懂得用法律作为“灭火器”,这场大火就能提前扑灭,自己不必深陷牢狱,儿女不必隔栏相见。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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