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贪念,一男子捡到他人遗落的银行卡后进行盗刷,心存侥幸以为占了小便宜,谁知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刷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案件,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家住遂平县城的李某在去建设路某银行ATM机上取款时,无意发现一张他人未取走的银行卡,ATM机显示屏提示可以继续操作,见四周无人,李某遂取走卡中5000元,并连同银行卡一同拿走。事后,其心神不宁、良心难安,听说盗刷他人银行卡违法时,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选择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5000元现金及银行卡退还。随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由于被告人李某未按时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提醒 当下,随着ATM机的普遍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安全和法律问题。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银行ATM机取钱后,要仔细检查,将银行卡取走,以免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带来财产损失。若发现银行卡账户异常,要及时致电银行客服,办理挂失业务,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在遇到他人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时,切莫起贪欲之念,应立即通知银行或者报警,以便及时归还失主。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构成犯罪,将会面临刑罚。如果拒不缴纳罚金,还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影响个人出行、征信等。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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