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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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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淮滨:男子爬高塔吊要挟 被拘
 更新时间:2021-3-25 9:54:17  点击数: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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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违法者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行政拘留

322日上午10时许,淮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城市广场工地报警,有人欲从17层楼高的塔吊上跳下,情况十分危急。接警后,城关派出所所长黄亮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同时联系120和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

经了解,城市广场分包人涂某效与项目承建方涂某有工程款纠纷。实际上涂某已按合同付清涂某效前期工程款,只因涂某效在施工上管理不善,导致工程亏损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近期农民工一直追着他要工资,于是情急之下,他便爬到城市广场施工工地17层楼高的塔吊上,并以此要挟承建方答应他的一些不合理要求。

为稳住涂某的情绪,确保安全,所长黄亮立即联系城市广场总负责人周某到现场商讨解决办法。周某到场后,答应涂某效只要下来啥事都好商量。后经过民警耐心地劝说,涂某效从塔吊上下来。随后民警将涂某效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针对涂某效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淮滨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之处罚。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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