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西平法院五沟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悉,2018年6月21日,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3期人身保险,一期保险金额30000元。2021年2月19日,刘某经诊断为脑动脉瘤住院治疗,刘某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以刘某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无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保险金30000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详细阅读了卷宗内的证据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双方在医学知识方面存在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梳理和归纳,通过请教医学专家、查阅医学资料,从而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向双方进行详细地分析,让双方明了责任范畴,最终双方都自愿作出了让步,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0000元,双方纠纷得以化解。
西平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