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下午,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一居民报警称,他位于城关西大街一住宅内,价值五、六万元的金手镯等首饰被盗。 接警后,淮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赵峰、郑金涛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据报警人讲述,四五天前,因一楼装修,他便将一楼保险柜内的金银首饰及现金都装在一个纸箱里放到二楼靠窗的空房间内。4月29日下午,当他准备拿首饰时,发现首饰不见了,放首饰房间的窗户也在开着,于是他就报了案。 随后侦查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因一楼装修,一楼的招牌悬挂在二楼丢失首饰的窗户旁边,现场较乱,无有价值线索。侦查员勘查完外围现场后,重点勘查了报警人存放首饰的纸箱,这时发现箱内物品较多且凌乱,首饰盒众多,也未发现报警人说的装首饰的一个塑料袋,但发现几千元现金还在纸箱内。 此时,侦查员根据以往勘查经验分析认为被盗可能性较小,报警人记错存放地点可能性较大。随后侦查员在纸箱内继续查找,最后在纸箱底部发现一个布袋,报警人称布袋内装的是银行卡。接着侦查员郑金涛用手触摸一下,感到袋内有圆圈状物品,打开一看,报警人说这就是自己认为被盗的金首饰。 最后报警人对侦查员的细致“侦查”表示了感谢,同时对自已的匆忙“报警”行为深表歉意。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宣传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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