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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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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男子非法卖卡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1-11-18 10:16:43  点击数: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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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银行卡,一张两千元······看到这样的信息,是不是有点心动?但如果轻信这样的“好事”,随意将银行卡卖给他人,极有可能沦为犯罪的帮凶。

2020年10月,失业的李三(化名)刚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求职状态,结果就被人添加为好友,并被拉进了一个兼职微信群。李三翻阅群消息,里面也确实充满了五花八门的招聘和求职信息。直到某天,有人在群内发布了一条收购银行卡并允诺一张银行卡支付2000元的信息,引起了李三的注意。于是想来钱快的李三主动添加其微信,私下联系卖卡事宜。

2020年12月,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李三还是将两张银行卡卖给了对方。尝到甜头的李三并没有收手,在其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母亲的一张银行卡也卖给对方。通过出售三张银行卡,李三非法获利6000元,而这三张银行卡也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了24起电信诈骗。被害人损失惨重,纷纷报警。李三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很快就被抓捕归案。

李三因贪念追求蝇头小利,无视法律红线,最终坠入了犯罪深渊。日前,光山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李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李三非法获利的6000元也予以追缴。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群众的财产安全,而非法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等则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重要的“作案工具”,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光山法院提醒大家,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看好自己的卡,既不能被他人窃用,更不能因些许“报酬”,主动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而铸成大错,否则悔之晚矣。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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