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病在床的患者手术需要治疗费用,保险赔偿款却因家属操作失误,在银行被冻结无法取出,怎么办? 日前,罗山法院立案庭适用特别程序,快审快结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帮助当事人韩某拿到了卧病在床的妻子的鉴定报告,顺利取出被冻结的保险赔偿款,以筹集手术费用。 2020年,韩某的妻子张某因突发急性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不幸变成了“植物人”,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女儿小韩辞工在家全职护理母亲。前后花费的20多万治疗费用给患者家属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接下来第二次的手术费,无疑让这个本不富裕家庭的家庭雪上加霜。 正当父女二人为手术费发愁时,他们想起原来女儿曾为母亲买了份保险,在按要求将材料报去后,成功获得了48000元理赔款。可取款时因为没有张某的银行卡账号密码,两人尝试几次操作后,不仅钱没取出,卡还被冻结了。通过询问银行工作人员,他们了解到只能前往法院申请确认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他们才可以代领此款。为了尽快凑齐妻子第二次的手术费用,韩某立刻跟女儿来到罗山法院进行咨询。 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罗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旋认为情况比较紧急,便立刻指导父女两人办理好相关立案手续并准备相应材料。随后,他同时联系多家鉴定机构,了解相关情况,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受国内新冠疫情形势影响,外加大多数鉴定机构对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鉴定不提供上门服务,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进行鉴定。而被鉴定对象张某目前卧病在床,前往外地鉴定,不仅安排鉴定检查的时间以及差旅出诊费会让这个家庭增加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患者目前身体状况也不允许。为了能够尽快顺利完成此项鉴定工作,帮助他们凑齐一部分手术费,李旋再次与某鉴定机构进行联系,向他们讲明这家人的困难情况,成功说服其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并免除相关费用近2000元,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几天后,从外地赶来的鉴定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措施之后,来到当事人家中,为瘫痪在床的张某进行鉴定,随后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拿到鉴定报告申请人韩某内心感激不已,他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李法官,这么快帮我们拿到了鉴定报告,我们终于可以把赔偿款取出来了,真是解决了我们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延伸阅读: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根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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