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山县法院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仅用一天时间就高效解决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段某经营了一个机械零部件加工厂。为扩大厂房规模,在2010年9月,段某向光山县某银行借款30万元,借期到后还剩13万余元一直未还,于是被该银行起诉至光山县法院。 今年以来,为增强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互动,搭建专业、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解纷平台,共同推动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光山县法院积极与县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协调,目前已经实现了诉调平台之间的对接。 虽然该案标的金额较大,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光山县法院将案件指派给县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接受该案后,立即开展了调解,一天时间就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光山县法院也及时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耗时短,效率高,成本低,是案件当事人的明显感受,这也是诉调对接程序的优势。据悉,段某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让这起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为将“两个一站式”建设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光山县法院积极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其中“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解纷方式,着力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诉累,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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