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在里边冷不冷?饿不饿?在里面要好好听话,好好反思,爸爸妈妈都很担心你,爷爷奶奶都好着呢!都盼着你早点回家……”憔悴的父亲一边哽咽着叮嘱儿子,一边已强忍不住,悄悄擦去眼角的泪花,旁边的母亲也早已泣不成声。 “爸爸妈妈我知道错了,我不该不听你们的话,你们一定要保重身体,我想爷爷奶奶了......,我也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家。”看着父母熟悉的面庞,听着爸妈嘘寒问暖,在屏幕的另一端,涉罪少年小南(化名)早已失声痛哭,难过、悔恨的情绪在父母面前再也忍不住。这是10月27日下午,发生在台前县人民检察院远程提审会见室内的一幕。原来,这里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会见。 小南因参与抢劫被羁押在看守所,未检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小南初中就已辍学,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小南缺乏关爱,小南交友不慎最终误入歧途实施抢劫,把自己送进了铁窗内。 小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父母非常担忧。检察官通过电话、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多次与小南父母沟通,小南父母也意识到了对孩子教育缺失上的问题,恳请检察官让自己见孩子一面,想借此机会和孩子好好沟通沟通,帮助孩子早日改过自新,由于疫情防控特殊要求,此次会见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 在会见过程中,未检检察官还就小南犯罪的起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及应当汲取的教训等方面,对小南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其能真诚悔过,重新做回阳光下的少年,努力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用的人。 承办检察官表示,亲情会见制度能够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重拾生活信心,也让家长及时对子女进行教育,为在押涉罪未成年人与亲属架起沟通的桥梁,有利于充分发挥亲情感化力量,同时有效传递检察机关的“执法温度”,进一步推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快的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检察官提醒: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 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 (一)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通过会见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的; (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教育的; (四)其他可以安排会见的情形。(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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