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民事交往日益频繁,交往内容复杂多样,工作生活中的纠纷、矛盾、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一旦处理不善,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近日,泌阳法院通过与县妇联、乡政府、司法所和村委联动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有可能“民转刑”风险的离婚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李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与徐某的离婚诉讼,徐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等方面问题态度坚决。后经了解,李某已多次要求与徐某离婚,但徐某均不同意,李某自2022年离家出走至今,留下徐某独自照顾年幼的女儿。面对李某的离婚主张,徐某情绪比较激动,表示“这十几年的日子都咋过的,如果不考虑女儿,一切都已经结束了……”。 调解经过 考虑到徐某对李某的憎恨态度,以及徐某患有“心因性精神病”的情况,承办法官朱光考虑,如果本案件处理不妥当,很有可能有“民转刑”风险。 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使案件妥善解决,杜绝产生危害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便与县妇联工作人员一起邀请当地乡政府、村委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研究案情,商议调解的切入点和具体步骤,并就双方争议较大的财产问题,提前要求双方签订《财产申报承诺书》、如实填写《财产申报表》,为下一步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恶语相向,现场工作人员果断分成两组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分别进行劝解,在多番耐心释案说法和亲情感化下,双方当事人也慢慢地敞开心扉、放下恩怨,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支付了补偿款项,成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自“枫桥法庭”和“三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泌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多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让小法庭发挥大作用。泌水法庭作为我院家事法庭,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充分运用“法院+”的调解模式,在诉源治理、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与县妇联、司法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工作合作,致力从源头化解矛盾,以调解为目标解决纠纷,使诉讼止于未发、止于萌芽,让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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