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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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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开展第十六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更新时间:2023-11-30 10:19:24  点击数: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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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28日,罗山县法院开展第十六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邀请县人民检察院“零距离”见证监督执行工作,以外部监督促进法院规范执行。

   清晨6时30分,天色微亮,40余名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完毕。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作动员讲话,随后全体干警分乘8辆警车,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和路线出发。为确保此次执行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参与执行现场监督的县检察院干警在行动前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随同法院执行干警深入执行现场,全程见证监督。
执行现场1:想跑?法网恢恢无处逃!
  
    杨某(化名)因未按期偿还借款,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杨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杨某始终置若罔闻。
    11月28日,根据调查到的行迹线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杨某所在地进行突击拘传。杨某远远看见警车便转头逃跑,执行干警见状立即采取分头合围的方式进行堵截,杨某跑出50多米后最终被追上并控制。执行干警依法将杨某拘传到院,并告知其逃跑行为属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杨某仍态度消极,不愿还款。面对杨某的不配合,法院最终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现场2:“终本”不终止,执行到底解民忧
    吴某(化名)与钱某(化名)合伙办厂,因厂里资金周转困难,钱某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交给吴某作为厂里的流动资金。后钱某因故退伙,双方结账后吴某出具证明条,承诺偿还钱某在信用社的贷款。此后,吴某未按承诺清偿债务,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钱某诉至罗山法院依法追偿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及时偿还欠款,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前期吴某陆续偿还钱某合计近2万元,剩余欠款因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
    近日,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执行干警与申请人配合发现新线索。28日上午,执行干警将吴某拘传至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吴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吴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一次性向钱某支付剩余全部案款33000元。至此,这起旧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现场3:巧用“心理战术”,敦促被执行人还款
    周某(化名)应方某(化名)所需为其运送沙石,方某下欠运费款未偿还,周某催要无果后诉至罗山法院。经审理,方某应支付周某运费款679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方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承办人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方某只支付了1万元,对剩余案款迟迟没有还款意向。为进一步推进执行进度,彰显法律权威,28日上午,执行干警在执行行动中将方某拘传回法院。执行干警先是采取劝说教育、化解纠纷为主的执行方式,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尝试以柔性方式改变方某的态度。见方某仍犹豫不决,执行干警决定来一剂“猛药”,直接带方某前去做拘留前的体检准备。实打实的体检流程让方某认识到法院的强制措施不是空谈而已,在法律权威的震慑下,方某迅速筹钱并当场履行2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至此,该案用时13天执结。
    在检察机关全程见证监督下,当天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1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行和解8件,执行完毕5件,执行到位金额80.61万元,战果显著,有力地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精心组织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全体参战干警协同作战、攻坚克难,执行力度强,实际效果好,有效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营造了诚信守法、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受邀县检察院干警在现场见证执行后表示。
    此次执行行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深入执行一线见证,有力地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顺利高效。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常态化邀请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参与见证监督执行,在共同推动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力的同时,促进全社会形成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罗山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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