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近日,在泌阳法院大门口,当事人周某满怀感激地带着一面书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执行初次接待专员周荣基手中。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在泌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20年生育一女,原、被告因三观不合,婚后常发生争吵,两人自2022年2月开始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经泌阳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两人婚生女儿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原告周某可行使探望权,每月将女儿带走两天照顾。 执行过程 然而在离婚协议生效后,李某却拒绝遵照履行,多次阻拦周某探望女儿。在连续将近四个月见不到女儿后,毫无办法的周某伤心地来到泌阳法院,在立案庭7号窗口见到了执行初次接待专员周荣基。周荣基看到满脸泪水的周某,立刻对其进行情绪安抚,耐心倾听,弄清事情原委,随后,周某在周荣基的帮助下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副局长李丛与执行初次接待专员周荣基及时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考虑到探望权具有身份关系的牵连性、情感关系的矛盾性等复杂特点,他们决定采用情法结合,刚柔并济的方式,先对李某“执”法理,告诉李某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再“行”情感,从孩子角度出发,对李某解释,定期让母亲周某进行探望,能够最大程度降低离婚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为给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这时李某已经渐渐松动,态度上出现软化之色,干警们趁热打铁,进一步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后果。最终,李某同意遵守离婚协议中周某每月可将孩子带走两天照顾的内容,申请人周某顺利见到了女儿,看到母女拥抱在一起的温馨场景,大家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本次案件圆满执结。(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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