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1月,原告某置业公司和被告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被告刘某购买原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被告应与2022年12月之前缴纳首付款16余万元,余款6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同时,2022年12月,被告与原告还签订了《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告从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交付首付款,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撤销房屋登记手续,原告也自愿返还被告首付款6万余元。此案的成功调解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遂平法院将继续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聚焦民营企业关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将“如我在诉”意识贯彻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始终,不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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