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法庭在诉前、诉中均调解没有成功的情况下,通过判后答疑、辩法析理成功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明与小红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订婚仪式。后二人因彩礼数额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导致二人分手,小明感到二人和好无望,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小红退还彩礼。 诉前调解:情绪激动未能成功 案件受理后,诉前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毕竟双方是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机械办案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调解员从相聚时间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未能成功。 诉中调解:互不相让依法宣判 多次调解未果后,案件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张富山充分查明事实、厘清双方心结,为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再次采取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一方面告知小红双方未共同生活,另一方面从昔日的感情方面对小明予以劝导,希望小明能够换位思考,好聚好散。但因二人矛盾激化,调解依旧未能成功。最终,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判决小红及其父母返还彩礼6.8万元及金戒指一枚。 判后释明:当即履行案结事了 宣判后,承办法官张富山再次通知小红及其父母来到法庭,耐心细致地为其进行判后释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主动就案件程序适用、裁判结果、裁判理由等进一步解释说明。希望双方相信法律,遵守法律。 “法官,我认可判决,一定主动履行。”被告小红说道。 原告小明则表示,“我认可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过几日让我父母到法庭领取案款。”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的父母再次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小红父母将6.8万元现金及戒指一枚当场交到了小明父母手中,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也彻底画上句号。 下一步工作中,西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全面做好立案、审理等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减少衍生案件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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