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范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现已破裂,但就离婚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范某便提起与张某的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的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陪伴问题。因矛盾较深,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因考虑一纸判决不能化解矛盾,影响后续子女共同教育问题,加深因父母离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承办法官在庭后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联系,把案件中的伦理亲情和现实利益掰开了、揉碎了的耐心给双方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双方当事人在庭后均已外出务工,为便捷快速签订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让双方当事人在群里确认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天履行了离婚赔偿。
案例二 张某在婚前购买有房屋和车辆,在婚后妻子王某与其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现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我院,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庭审结束时,两人还争得脸红脖子粗。在草拟判决书时,承办法官回想起庭审的场景,“两人虽不能做夫妻,但也不能成为仇人……”,考虑到这里承办法官仔细梳理财产线索,通过电话和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逐项计算财产份额,理清争议点。最后,承办法官又通过感情召唤、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方面的讲解和劝导,双方就子女扶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在承办法官建立的微信群里两人确认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做到了好聚好散! 泌水法庭在便于当事人诉讼方面,坚持将工作做到细致、具体,针对不同情况利用现有技术手段采取不同的便民措施。微信群调解就是一种,它不同于网络和现场调解,可以不受时间、地点、手机品牌的限制,随时随地开展调解工作,尤其针对在外务工时间、地点流动性较强的当事人,不用专门请假或调班应讼。 今年以来,泌水法庭通过微信群调解案件20余起,将能动司法、便民司法落到了实处,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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