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即将启动,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从4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其中,学生、少年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务工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学校(托幼机构)办理续保或新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者,2012年将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但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最高可报销费用上调至11万元,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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