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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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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评选表彰活动启事
 更新时间:2011-4-25 20:21:58  点击数:1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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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评选表彰活动启事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母、孝母、敬母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敬母亲的传统美德,以新时代博大无私的母爱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鹤壁市妇女联合会、鹤壁日报社联合举办第二届感动鹤壁“十佳母亲”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鹤壁籍(或长期居住鹤壁)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

3.热心公益,品德高尚,具有奉献家庭和社会的博大爱心,有一定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

4.宽厚善良,明礼好学,自觉弘扬家庭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5.大力弘扬母爱精神,科学施爱,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在全市具有较强感染力。

二、评选办法

采取社会举荐和各级妇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组委会对参评对象进行初选,然后通过公众投票、评委会评选,最后由组委会依据选票及评委会意见,结合其社会影响力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感动鹤壁“十佳母亲”,于2011年“母亲节”到来之际进行隆重表彰,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将在全市评选10名感动鹤壁“十佳母亲”,其中浚县3名、淇县2名、淇滨区2名、山城区2名、鹤山区1名。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区要对被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其材料真实、准确。

2.被推荐人须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被推荐人须提供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等。

4.请各县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女组织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电话:3325117

电子邮箱:hbfl332511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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