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南阳 >> 新闻 >> 正文
南阳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大行动
 更新时间:2011-3-17 15:34:11  点击数:9351
【字体: 字体颜色

南阳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大行动

摘要: 3月16日,南阳市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决定迅速在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并设立“瘦肉精”监管举报电话:63172680,坚决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3月16日,南阳市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决定迅速在全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并设立“瘦肉精”监管举报电话:63172680,坚决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严厉追查“瘦肉精”
  
  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各县市区迅速开展对生猪、肉牛饲养环节的监测普查工作,重点查处生猪、肉牛饲养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对全市养殖场和屠宰场检查面要达到100%。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把查处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大行动的突破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合作,形成“瘦肉精”监管合力;要把“瘦肉精”监督抽查检测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3月15日,市畜牧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派出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指导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瘦肉精”为何物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据介绍,吃过添加“瘦肉精”饲料的猪体形较好,拱背收腹,屁股浑圆,脂肪层很薄,肌肉结实。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特别是猪肝、猪肺,会造成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对心脏病、高血压、甲亢、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
  
  购买时咋鉴别
  
  消费者在购买时如何辨别猪肉是否含有“瘦肉精”?市畜牧局相关人士介绍,一要看该猪肉是否具有脂肪(猪油),如该猪肉在皮下只有瘦肉或仅有少量脂肪,并且带有很多气泡,则该猪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二是喂过“瘦肉精”的瘦肉外观特别鲜红,后臀较大,纤维比较疏松,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而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没有任何液体流出;三是购买时,一定要看清该猪肉是否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用“瘦肉精”可追刑责
  
  多年来,农业部一直将“瘦肉精”监管作为监管工作重点。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并将“瘦肉精”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3月17日起,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检查,保证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了解,此次行动为期一周,工商部门将对辖区内流通环节肉制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针对生鲜猪肉经营者。严格检查所经营的猪肉来源是否合法,对销售非生猪定点的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严肃查处。对已查明的问题肉类制品,销售地工商部门将立即停止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并进行彻查。对肉类制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同时,工商部门将严格监督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肉类制品的抽样检验力度。
 


 

pic
  • 上一篇: 南阳新机遇:“中原经济区”正式升为国家战略
  • 下一篇: 南阳城区暂未发现“瘦肉精”猪肉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