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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4月3日—4月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
放假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