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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下发的“案件评查”通知。
全国法院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时限过半 河南一年半查出52件“重大瑕疵”案件
一场农民与医院之间占地不足一亩的土地侵权纠纷,历时18年仍未能结案。其间,县、市、省三级法院共做出9次判决,来回“翻烧饼”。直到今年6月,法院才第一次派人实地勘察。
这是全国百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自去年开展以来,河南省新近发现的一起典型的因法院官僚作风,造成的“当结而长期未结”的涉访案件。
日前,早报记者在河南采访获悉,8月23日至31日,由社会专业人士和下级法院资深法官组成的三个评查组对该省高院审判的300余起案件进行了评查,未发现一起“重大瑕疵”案件,但“越往下查,问题越多”。在对该省中、初级法院的评查中,一些司法人员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涉访案件、官僚作风严重、虚耗司法资源等问题被逐一发现。
“可笑之极”
一审10年后才赴现场
段爱荣从四十六七岁打官司到六十多岁,但案件仍未结案。经过评议,评查员尹志国最后给这个案子打了“19分”(满分100分)。
为期三年的全国百万起案件大评查活动时限过半。
“越往下评查,问题越多。”河南省人大代表、评查员尹志国透露。其中,一起医院与农民的土地侵权纠纷案让尹志国觉得“可笑之极”。
1993年,河南商丘市夏邑县人民医院在该县城关镇某村征地16亩,经县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齐全。在土地征用期间,当地妇女段爱荣在县医院圈起来的征地围墙内建起十余间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足一亩)。县医院以其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建筑,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期间,段爱荣称,医院所征土地不包括自己所建房屋的土地在内,其征用的是邻村土地。
夏邑县法院2001年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之后,段爱荣提起上诉,商丘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夏邑县法院维持原判;段又提起上诉,商丘市中院再次撤销原判,夏邑县法院之后第三次做出判决,再度维持原判。
仍然不服的段爱荣第三次提起上诉后,商丘市中院终于自己做出判决,驳回医院诉讼请求,支持了段爱荣。未料,夏邑县医院随后又提出重审请求,商丘中院重新立案审理后,仍然支持了段爱荣。
纠纷并未就此终结。夏邑县医院又申请河南省高院重新审理,2009年河南省高院做出民事裁定,认为“原判(商丘中院判决)事实不清,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由原审法院(即夏邑县法院)审理更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裁定撤销此前所有宣判,发回夏邑县法院重审”。
至此,该事件历时17年,且历经8次裁决,重新回到原点。之后,2010年12月,夏邑县法院组成第四个合议庭再审,首次作出了驳回医院诉讼请求的判决。然而,直到评查组今年7月底离开商丘,该案仍未完结,县医院又上诉至商丘市中院。
为什么这一起简单的占地纠纷长期未结?“说到底,就是那块地到底属于谁,弄不清。我觉得匪夷所思。”尹志国告诉早报记者,直到今年评查组提出问题后,夏邑县法院10多年来才第一次派人前往征地现场调查。
“(段爱荣)从四十六七岁打官司到六十多岁,还到京上访,十几年怎么过的可想而知,政府拨给人民医院一块地,十五六年了,医疗事业也没发展起来。”
经过评议,尹志国最后给这个案子打了“19分”(满分100分)。
开门接访
法官瞒报未结案被免
评查组三番五次要求据实报告,主审法官依然欺瞒,称案件已经结案。这位商丘市58岁的老法官被当即免职。
“他们都是带着高院的案件清单下去的,比如长期未结的案件,地方法院每年都要向高院上报,评查组到了各地,就要求中院按清单拿出全部卷宗。”河南省高院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排,评查组赴各地评查之前,驻地、人员信息都向社会公开,接访各类诉讼案件。
早报记者采访到的多位评查组成员证实,在开门接访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长期未结的案件被瞒报、谎报。
“如,有信访人反映有案件长时间未结,评查组翻阅清单,未登记,法官表示已经结案。评查组三番五次要求据实报告,主审法官依然欺瞒,后来发现该法官在处理另一案件时,犯了同样错误。”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评查反馈报告这样写道。据悉,这位商丘市58岁的老法官被当即免职。
此前,河南高院发布的信息称,在去年“万起案件评查”活动中,共评查案件1.62万余件,认定属“一般瑕疵”案件3680件,占到评查案件总数的22%,“重大瑕疵”案件52件。河南省高院对“轻微瑕疵”案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处理,对“重大瑕疵”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有1005人被问责。但该信息并未披露52起“重大瑕疵”案件的详情及问责程度。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8月,河南省高院首次将自己审判的案件纳入了评查范围,直接接受社会监督。
早报记者获得一份河南《省法院机关2011年度案件评查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河南省高院将案件又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三组,由三个评查组分别评查。评查成员由河南省高院和地方法院工作人员、资深法官,河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研究人员和律师组成。评查则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实体、程序部分为80分,文书、卷宗各10分),由评查人员根据细则逐一扣分,最后评出的案件得分90分以上的,为“轻微瑕疵”案件;60分至90分之间的,为“一般瑕疵”案件,低于60分的为“重大瑕疵”案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刑事案件评查组成员白雁告诉早报记者,“一般性的案件卷宗由1人审阅,但最后的评查报告要由3人签字”,由于评查组成员构成较为多元,“看问题角度不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一,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重大瑕疵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此外,为确保评查工作不受干扰,评查员还被逐一编号,在具体案件的评查报告后以编号代替签名。
全国评查
未披露一起重大错案
赵作海再审案被定为“轻微瑕疵”案件。理由是,根据评查标准,改判的相关文书存在页码漏编问题,按规定要扣除3分。
评查人员透露,河南省高院机关此次被评查的300余起案件中,未发现一起“重大瑕疵”案件,绝大部分案件都因卷宗存在不同程度的错字、漏字、签名、排版等文本问题,被确定为“轻微瑕疵”和“一般瑕疵”案件,其中包括去年5月改判的赵作海案。
据悉,在被赵作海“杀害”11年的赵振晌“起死回生”后,河南省高院启动了再审改判程序。尹志国介绍,按照正常步骤,要由立案庭转到审监庭,由于案情重大,审监庭作出裁决后,应召开审委会最后决定,“全部程序走完,三个月,没问题。”
最后,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坚持下,法院“一天走完了所有的程序”。
尽管如此,在最后的评查报告中,尹志国仍将赵作海案定为“轻微瑕疵”案件。理由是,根据评查标准,改判的相关文书存在页码漏编问题,按规定要扣除3分。除此之外,该案的改判“无实体、程序错误”。
与河南一样,全国范围的“百万起案件大评查”也已进入高潮。
2010年,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方案》(政法〔2010〕12号),要求自当年起至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对法院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评查。
这被视为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行动之一,也是近些年来,我国司法系统开展的规模空前的案件评查活动。其所涉范围之广、案件数量之多、影响之巨均为历史罕见。
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一年半时间里,全国31个省市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评查方案。如,陕西省政法委提出,从2010年7月1日开始,采取律师参与公开评查、专家重点会诊评查、执法巡视末位评查、重点案件集中评查等方式开展评查工作,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省级政法部门和各市委政法委要分别向省政法委报送1-2起最佳案件、1-2起最差案件;湖南在选聘1000多名案件评查员的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和基层群众参与活动的监督;海南省高院则要求在自查、复查的基础上,每年10至11月份,各级政法委还要会同人大、政协、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案件评查活动进行检查、督导,重点评查容易滋生腐败案件。
不过,迄今为止,各省未有重大冤假错案或涉腐弊案因评查被披露的消息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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