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程磊) 受人之托去迁户口,收钱后没办成事竟然还办假证去又捞一笔。近日,安徽省肥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肥西县桃花镇人王某常年在外经商,是熟人眼中的“能人”。去年年底,经人介绍的胡某托王某帮忙将其父母户口从外地迁至肥西县紫蓬镇,并当场给予2000元“活动经费”。经咨询,得知因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王某却没有明说,面对催促,于今年1月又以花钱找人的理由从胡某索要6000元。实在抵不住对方催促的王某于是动起了办假证的念头,今年3月,王某将伪造的居民户口簿交给胡某,并再次索要了4000元。
今年7月6日,得知事发的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近亲属帮其全部退赃,取得了受害人胡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10000元,构成诈骗罪。因其构成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还赃款,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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