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邵新飞) 近日,安徽绩溪法院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胡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3月,胡某在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14000元。办理后,胡某一直使用该卡。截至2011年10月,被告人胡某通过该卡透支现金12260.14元后停止使用。银行多次催收欠款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胡某归还了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12260.14元,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归还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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