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商丘讯 老人的存款,女婿有没有权利随意动用?民权县一老人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女儿女婿保管,结果女婿擅自将钱取走,且拒不归还,老人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6月6月,民权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原告财产权利,一审判决陈某返还给张某65000元,并支付利息。
2013年初,张老先生欲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两张邮政储蓄绿卡(存款计65000元)交给女儿保管,并将密码告诉给了女儿及女婿陈某。2013年7月份,张老先生欲用款,让女儿去银行取出存款,却发现卡中已无钱。原来,卡里的钱被女婿陈某取走了。
张老先生多次催要,陈某都拒绝返还,张老先生被迫诉至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查明,在张某之女保管银行卡期间,陈某在未告知张老先生及其女儿的情况下,分多次将卡中存款65000元擅自取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财产权利的侵犯,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判决陈某返还张某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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