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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跑路” 包工头被判刑1年
 更新时间:2014-6-16 20:19:40  点击数: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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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6日讯 大河网报道: 老板、包工头们要注意了,拖欠工资不发会被追究刑责。

    包工头沈某组织农民工在宁陵县一小区干水电安装工程,完工后,他欠着11名农民工的工资9万余元,逃往新疆。6月13日,宁陵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46岁的沈某是江苏睢宁县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沈某伙同运某(另案处理)经与发包方徐某协商后,取得了宁陵县一住宅小区水电安装的工程承包权,而后被告人沈某便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

    完工后,沈某伙同运某拖欠应当支付的农民工工资92045元,经宁陵县人社局责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且逃匿。

    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6月13日,宁陵县法院在当地一建筑工地开庭审理此案。

    沈某称,工程款所有工钱已经按合同清完了,他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工人过来要钱,他让工人们去找老板。

    据沈某称,2013年春节后,他回来发现屋里的合同和其他物品都没有了,见此情形,他选择了“跑路”,“工人闹得厉害,为了躲避,我就跑到了新疆。”

    2013年10月29日,沈某被乌鲁木齐警方抓获。法院查明,沈某共拖欠了11名农民工的工资,这些农民工都是沈某的江苏老乡。

    宁陵县法院当庭宣判,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在宁陵县人社局责令整改、限期支付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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