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宋国强)动辄上百吨的工业废物,悄无声息地倾倒在千里之外的农村,谋取私利的黑色产业链下,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
3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四川青川县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聘用人员付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甲,同陈某甲协商后,付某某联系运输车辆,先后三次将扬州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本应运往四川青川县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的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垃圾,私自转运到河南省商丘市,后被告人陈某甲安排倾倒于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李口镇、宋集镇境内4个地点约460吨。
2014年2月22日,付某某再次联系六辆货车将电镀污泥垃圾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运往商丘,其中两辆货车车主及司机被告人钟某某、戴某某、张某甲、张某乙运输的两车(约80吨)电镀污泥垃圾,经被告人陈某甲安排倒入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焦李庄村327省道一幼儿园门口坑内。
后经商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此倾倒的垃圾属有害物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倾倒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己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各判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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