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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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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更新时间:2015-9-7 19:54:24  点击数: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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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广网讯 (记者 莹莹)9月6号,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5〕104号),从2015年起,适当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从2015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195元提高到不低于22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26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2013年的99元提高到不低于11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

  今年提高标准部分未发放的,从1月份按照政策尽快补发。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月发放,按季度发放的县(区)要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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