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两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喝酒后因打车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厮打,接到报警后,四名民警赶到现场,却遭到三人殴打和辱骂。5月25日,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打人者何某、郭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处刑八个月,打人者赵某因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5年8月22日晚8时许,何某、郭某和赵某在商丘市睢阳区文化路与凯旋路交*口西200米处,因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杨某发生争执,随后厮打在一起。商丘市公安局东方分局民警吕某、孙某,协警郭某乙、宋某四人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经过了解,民警依法要求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但是何某、郭某、赵某三人却不配合,并辱骂、殴打民警。
经法医鉴定民警吕某、孙某,协警郭某乙、宋某四人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郭某、赵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何某、郭某、赵某无犯罪记录,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征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陈海峰 实习生 刘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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