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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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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更新时间:2016-8-3 8:08:06  点击数: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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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为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永城市新桥乡乡大会议室组织领导班子、全体乡干部、乡直部门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乡党委书记苏建军原文领学了《条例》13条内容并详细解读了条例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问责内容和处分方式等。

该乡党委书记苏建军指出,《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向全党传递了“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号,要充分认识其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就是对我们干部职工起监督作用,监督干部不能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失职必追究。各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苏建军强调,《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条例》切实落到实处,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各村党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条例精神迅速传达给每一名党员。同时,纪委细化问责事项、方式和程序,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永城市新桥乡政府  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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