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惠民扶贫效益,永城市新桥镇财政所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扶贫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让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了扶贫开发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由镇党委书记苏建军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镇纪委全程监督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机制,全力抓好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制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要求各村核实好扶贫户相关信息,把好入户扶贫资料第一关。
三是对于扶贫户资金使用的管理,遵循阳光公开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增强财政扶贫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四是加大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镇纪委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监督,财政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挪用、截留资金行为发生。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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