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同时建立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据悉,《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政策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参考因素,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因素。我省要求,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6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各部门和学校要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对于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 张竞昳)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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