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新桥镇新一届人大班子建立后,坚持以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针对少数代表缺乏积极履行职责的动力,执行代表职务意识不强,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少、提建议意见少、联系选民少的现象,日前,陆续建立了代表履行职责激励机制,着力推动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代表学习制度。镇人大要求代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参加镇人大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 重点监督制度。镇人大紧扣党委总体部署,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加强对规范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涉农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争先创优的制度。镇人大制订了评比标准,每年评出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激励代表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把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代表请假制度。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证会议和活动期间代表的出席率,镇人大制订了代表请假制度,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代表大会的,要向所在代表团团长提出书面请假报告,报大会秘书处批准。依据《代表法》的规定,不经批准而无故不参加活动的,由镇人大定期进行通报。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公示制度。把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对代表所在选村(社区)公布,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 述职评议制度。镇人大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分别向镇人大常委会或选村述职,接受选民的民主评议,切实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度。镇人大要求人大代表应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代表参加联名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认真阅读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内容符合有关规定,能够真实表达人民群众及自己的意愿。以便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永城市新桥镇人民政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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