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21时许,“的哥”赵某驾驶出租车送两名喝醉酒的客人王某甲、王某乙到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水木清华小区,当出租车行驶到神火大道与香君路交*口南50米路西的盛大世纪名城时,赵某在王某甲、王某乙意识不清的状态下,盗窃王某甲380元现金,盗窃王某乙200元现金、白色苹果4s手机一部(经商丘市睢阳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被盗的苹果4s手机价值1890元)。
案发后,警方在调查中另发现,2014年3月底的一天15时许,赵某驾驶出租车行至睢阳区长江路帝和桥时,盗窃醉酒后躺在路边的男子孙某某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300余元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结果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