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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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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两名村干部贪污36头猪 价值6.66万元
 更新时间:2016-8-21 5:55:29  点击数: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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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宁陵县人民法院与该县纪委联合,庭审了该县一起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涉嫌贪污36头“扶贫猪”的案件。庭审现场,来自该县14个乡镇的60余名乡村干部参与了旁听,“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宁陵县张弓镇高堂村委会实施增收到户养猪项目,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龚某和村委会主任的张某经预谋后,将该项目中36头生猪私分,价值6.66万元。其中,龚某分得生猪20头,价值3.7万元;张某分得生猪16头,价值2.96万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退回了全部赃款。

宁陵县是传统农区,是省定的精准扶贫重点推进的53个贫困县之一。据介绍,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的加大和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进村入户,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耐不住清贫,经不住诱惑,借机“揩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为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该县针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贪占扶贫资金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威慑。

庭审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通讯员 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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