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在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因某运输公司车辆,在某水泥厂内撞伤了外地来商丘务工的农民安某,某运输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
俗话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9年8月11日,对于从汝州来商丘打工的安某来说,真是祸从天降。当天,安某根据厂负责人的指派,来到位于供料工段一个柱子后侧检修设备。此时,某运输公司的一位货车司机,正驾驶一辆货车向供料位置倒车准备卸货。眼看着倒车到位,司机赶忙踩刹车,没成想一脚踏在油门上,货车一下加速撞向后侧的柱子上,在撞倒柱子后,将位于柱子与设备之间的安某挤在了中间,造成安某双侧第1、2前肋及胸骨骨折,左锁骨、肩胛骨骨折,共住院治疗50余天。飞来的横祸让离家几百里的农民工安某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所幸的是为帮助安某治伤,某水泥公司先后为其垫付医疗费2万元。
伤情稳定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安某将某运输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上法庭。法官接案后,对安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及时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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