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于7月9号被带走,截至今日已近一个月时间,近日据网络爆料,郭美美在狱中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办案民警介绍。 据郭美美供述,2013年7月,在收取对方5万元人民币定金后,郭美美按约定从北京飞往广东,在某酒店与揭阳一名男子见面,又收了其30万元港币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郭美美回到北京后,该男子又汇给她11万元人民币。 “她经常告诉我要去外地演出,但我们到了当地后,接机的是陌生男子,当晚她会与该男子开房,第二天我为她收拾行李,都会有成捆的现金”。吕某某供述,“郭美美的生活很乱,经常带不同男人回家过夜,其中外籍男子居多。有一段时间找不同的男孩子,还要我帮她数有多少个。中国男子就专找有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