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餐饮经营者的多项义务,而最受关注的,则是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即“进包间就要达到最低调费,否则就去大厅就餐。”这种长期存在于餐饮业的“潜规则”本该在11月1日以后被叫停。
那么,伴随着新规实行,洛阳的商家落实得怎么样?最低消费能否得到根治?11月1日、2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规定餐馆包间设“最低消费”,最高可罚3万元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属于强制性消费。但是,对于上述法规却并无配套的惩罚措施。
而从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办法》还对餐饮业资源利用、节俭消费、发展大众化餐饮、价格标示、外送促销服务、投诉受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取消“最低消费”第一天,洛阳的情况如何?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走访9家餐馆,3家依然我行我素
连日来,本报记者随机走访了洛阳9家餐饮企业。
“消费者来了的话,进入包间消费多少就是多少。”位于洛南新区长兴街附近的一火锅店负责人表示,虽然饭店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是为了吸引散客到大厅就餐,他们还推出了优惠活动,而在包间内则无优惠。此外,洛龙区展览路附近的饭店,金城寨街附近的酒店均取消了最低消费。还有像全聚德、天府火锅等连锁饭店也已取消最低消费。
不过,在记者的走访过程中,也发现仍有不少餐厅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八个人左右推荐坐包间,人少的话就不行。”位于西工区九都路附近的一饭店负责人说,“人少的话不推荐坐包间,坐的话,小包200元,大包400元。”
徐氏湘菜高薪分店一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包间较大,需最低消费400元。
除这种直接要求最低消费的,还有一些饭店玩起了“新花样”。西工区唐宫路一火锅店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包间费,但如果用网上团购的优惠券来消费,需要加上“68元的包间使用费”。
担心禁了“最低消费”,商家会不会另设收费名目
“虽然我们也知道设置最低消费会损失一部分消费者,但这样设置也属无奈之举。”老城区一经营了十多年的饭店经营者透露,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奇葩”:吃火锅时候自带饭菜,来店里只要锅底、一杯水,有时候能坐一整天。“尤其遇到人多的时候,我们又不能赶人家走,一个人占着一个桌子。”
此外,一些消费者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取消了最低消费,会不会出现大厅与包间两个价目表?或者使用包间必须加上服务费、开瓶费等。”市民张先生质疑称,虽然禁止了最低消费,但是商家会不会新增加新的收费名目?
抱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关女士,在她看来,如果一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很好地执行,那么这些政策也不过只是一阵风。“作为消费者肯定反感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但是如果有商家真的违反了,又有几个消费者会拨打**电话呢?”关女士认为,最低消费的概念是什么?它涵盖哪些不当服务行为?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这些问题《办法》没作规范,将来在执行的时候肯定还会遇到很多麻烦。
不过也有一些市民对于最低消费表示理解。“人多去包间,点的菜肯定会超过最低消费标准。”市民胡先生认为,饭店运营有最低成本,如果一堆人进入包间后,自带干粮与酒水,只点花生米,肯定对商家也不公平。
**消费者可拨打12312进行投诉
市消协一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店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及禁止自带酒水等现象长期存在,大多数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伴随着《办法》执行,有关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能够有据可依,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洛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科一负责人表示,《办法》对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可以拨打12312进行**。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运超认为,可从三个方面看:第一,该《办法》实行后,是否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一些更为详细的内容还不明晰,罚款对于商家有无震慑作用?第二,对于最低消费不应一棍子打死,毕竟设置最低消费确实属于运营成本在其中;第三,希望地方在执行实施的时候,能够有一些更为合理的手段对其进行调节,不应简单地说应该有最低消费或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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