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泛滥,多年来屡被诟病,也成为历次治理的重点。但近年来,不说一些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光是内容“奇葩”,一眼就能看出问题的红头文件亦不少见。其中反映的行政治理中的种种问题,亦引人思考。(新浪网 12月18日)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或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特别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滥发现象越来越被群众所诟病,治理“红头文件”乱象更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近年来基层“红头文件”不规范、闹笑话,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如8月8日中午的杏鲍菇炒肉几乎没有吃到肉”、“公厕里苍蝇不多于3只”、“全市公务招待时,只能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等等奇葩内容让人哭笑不得。除此之外,还有发文部门互相打架、一定范围内“超过法律”、只管发、不管收,出现“烂尾”工程、违法“红头文件”无追责纠错机制等问题。
在笔者看来,红头文件所反映出的,其实是一种权力生态。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领导批条),白头不如口头(领导指示)。这句坊间颇为流行的顺口溜表明“官本位”和“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不少人身上仍根深蒂固,行政管理方式亦亟待转型。
如何规范一份小小的“红头文件”,考验着公权部门的法治智慧与能力。前不久《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清理就是为了起到进一步规范的作用,这个道理同样适用政府的“红头文件”。规范“红头文件”,一方面是要加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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