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河北省检察机关了解到,保定市检察院查办了保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李铁柱、原副调研员国惠仙等人渎职、贪贿犯罪系列案件,20人被立案查办,为保定市近20年来最大一起渎职贪贿系列案。(新浪网 12月22日)
集体腐败即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对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查处的集体腐败案件也呈多发趋势。相对于个人腐败而言,集体腐败具有更强大的破坏性,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更加巨大,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以河北省查获的保定人防系统案来看,保定市人防办原主任李铁柱数次收受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及房产贿赂共计700余万元,但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1亿多元,此案共计20人被立案查办,腐败现象触目惊心。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深圳沙头角海关集体腐败案,涉案人员15名;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前任厅长王晓林等被查,引发交通、纪检、政法和国土城建四大系统窝案;江西九江水利系统集体腐败案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收缴违纪违法款7600余万元。
集体腐败案件一般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二是涉案者互相包庇,涉案者的互相包庇行为大大增加了破案难度;三是多有官商勾结现象;四是犯案人员“圈子”化,人民网曾撰文评窝案“圈子”化: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生动描述了官场“圈子”文化的存在。
笔者认为,导致集体腐败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法不责众的思想在作怪。由于集体腐败多以单位或集体名义进行,责任分散,利益共享,这就大大降低了集体腐败受惩罚的可能性。再者,集体腐败所涉及的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集体腐败的风险,增强了集体腐败的“抗震”力,最终可能使披着集体决定外衣的腐败逃过法律的制裁。
集体腐败已成为我国当前反腐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要治理集体腐败,除了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外,还要将“法不责众”变成“法必责众”,才能体现对腐败的零容忍,给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打上一剂清醒剂。(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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