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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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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官告官”案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参考
 更新时间:2015-1-12 18:31:44  点击数: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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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训非常深刻,要严格执法绝不手软,我们可不想再一次成为被告。”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最近比较忙,她所在的金沙县环保局因“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这起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从一开始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新网 112日)

贵州省金沙县因发生一起罕见的“官告官”行政诉讼而备受关注,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这起案件之前,全国范围还从未有过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先例。分析这起案件,一方面可以为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机制提供可借鉴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对其他履职不到位的行政部门起到警示作用。

金沙县检察院之所以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局对拖欠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处罚职责不到位。当然这只是事件发生的表面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贵州省检察机关从2007年开始就进行了督促起诉工作的探索,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是在这大环境下,发生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环境问题是目前大家都很关心的热点问题,最近,最高法就通报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解决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的问题,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受理条件、办理程序、责任方式等均进行了明确,从而对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由此可见,制度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好的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当然,就目前来说,行政公益诉讼还存在公益行政诉讼时间长、效率低、相关制度尚未完善等问题。不过笔者认为,通过个案的推动作用,可以促使立法者考虑进一步的制度建设问题,对其他地区检察院也有借鉴意义。(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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